核心提示:曾被国家禁产禁用14年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随着近日发改委发布的第21号令的生效,将于今年5月重新回归市场。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多方争议:一度被称为“视觉垃圾”、“白色污染”的发泡餐具,在今天的环境条件下,究竟该不该大量使用?
在路边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大量使用。
曾被国家禁产禁用14年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随着近日发改委发布的第21号令的生效,将于今年5月重新回归市场。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多方争议:一度被称为“视觉垃圾”、“白色污染”的发泡餐具,在今天的环境条件下,究竟该不该大量使用?
重新回归?
其实从来没离开
昨天,记者走访沪上多家路边小餐饮店,发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正被频繁使用。
在天山西路上的一家小快餐店,午餐时间,前台接待正忙碌地接着外卖订餐电话,短短的时间内,一摞盛着热腾腾饭菜的发泡餐盒被放进了一个个塑料袋中,送往不同的地点。记者看到,一些盛着菜的发泡餐盒,其中的油已经渗过饭盒,漏到了塑料袋里。
“上海每天消耗200多万只一次性塑料餐盒,其中发泡餐盒占了一半,约100多万只。”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对记者透露了一组来自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统计数据。在北京、深圳,每天亦有数百万的发泡餐盒在使用。
为什么禁令之下仍一直存在于市场?董金狮表示,国家政策本身是好的,但在地方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来是利益驱动,发泡塑料餐盒的成本只有非发泡塑料餐盒的一半;二来,在监管上存在难点,很多地方使用的发泡餐盒非本地生产,拿上海来说,供应上海市场的发泡餐盒生产厂家,超过2/3的在外地,而本地质监部门无权监管外地企业;三来,消费者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盲区,不少人并不了解发泡餐盒对自身和环境的影响,因为它免费,也就“不用白不用”了。
也有业内人士推测,大约是因为虽有禁令,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仍然一直存在于市场上,相关部门也觉得该禁令形同虚设,于是索性放开,让市场自己来决定发泡餐盒的去留。
能否存在?
在上海一直是合法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局部调整,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之前,1999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因严重污染环境而被列为“落后产品”的发泡餐具。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次的调整,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于今年5月重回市场,那么,在5月之前,沪上的这些发泡餐具是否都属非法?答案却是非也。原因是:2000年6月,上海市政府84号令颁布了《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暂行办法》,对一次性塑料饭盒制定了“源头控制、回收利用、逐步禁止、鼓励替代”的16字原则,落实了“谁污染、谁付费”、“谁产生、谁负责”的产品责任制,让企业为每只发泡餐具注入了3分钱的回收成本。
市政府的规章和国家部委的政策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上海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国家一级律师薄海豹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部委的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章属同一级别,当有纠纷时,可寻求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所以,发泡餐具在上海的存在是有法可依的。
专家说法
建立准入和回收机制
记者查阅到一份发改委当年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解读,“应尽快制定一次性发泡塑料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机制及相关标准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择机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依照发改委的解读,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准入和回收机制都建立了,解禁措施才可实施,但是现状是:发泡餐具的生产厂家并未被发放生产许可证,每天城市中大量的发泡餐具,亦无专门的回收渠道。
董金狮告诉记者,十多年前制定的这3分钱回收成本早就运作不起来了,而且,“一来生产企业鲜有缴纳回收成本的,二来回收操作也有问题,消费者无法在吃完外卖后,把一次性发泡餐盒投进专门的回收箱,也没有运输车去回收这些餐盒。”
“一次性发泡餐具的解禁,事先征求过民众意见吗?现在也不知道发改委解禁的依据和原因。”一些媒体评论认为。
薄海豹表示,按照我国现行法规,除了价格调整要举行听证会外,其他政策的调整目前并未有法律规定一定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但他表示,虽然在这方面,发改委解禁并不违法,但是,解禁是否符合我国相关环保法规精神值得探讨。
董金狮建议,在解禁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准入规则和卫生标准,同时要建立起废旧一次性发泡餐具回收体系。